孝为德之本,百善孝为先。12月5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五里法庭在处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中发出《履行赡养义务告知书》,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促进矛盾纠纷在源头化解。
原告刘某年逾古稀且身患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现独自生活,确需子女照顾。刘某三个女儿目前均已成家,其中两个女儿在外地务工或安家,一个女儿在原籍居住。三个女儿都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赡养义务,且在如何赡养父亲的细节问题上存在分歧,导致刘某的生活得不到妥善照顾。刘某的赡养问题经过镇、村调解未果诉至法院。五里法庭在受理案件后为了妥善处理该起家事纠纷,不至于因为一纸判决加深父女之间隔阂,在进一步组织调解的同时向三个女儿送达了《履行赡养义务告知书》。
这份《履行赡养义务告知书》讲法和说理并重,不仅明确指出了子女作为赡养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还分三个层次对孝道进行了进一步阐述,夯实孝义文化根基,通过进一步说理唤起人性善良的一面。
下一步,五里法庭将在家事审判中更加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促进孝义文化发展,促进文明家风建设,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以爱老之心筑司法护老之盾。
编辑:孙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