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物业公司拖欠10名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最大限度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受到双方的一致赞扬。
案情回顾
原告刘某等10人在被告安康某物业公司从事保安、保洁工作,该公司因经营状况不佳,于2024年4月向10名原告出具工资确认单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经多次催讨,被告均未支付工资。无奈之下,10名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
“涉案原告平均年龄63岁左右,工资本身就不高,还被拖欠至今,我们得尽快给他们解决。”想到这里,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被告法定代表人联系,了解到被告对欠付劳动报酬金额没有异议,但因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案涉工资。基于此,承办法官一一与各原告联系,安排好调解时间,组织原、被告双方现场调解。
现场调处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从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的角度出发,一方面运用典型欠薪案例向被告进行以案释法,告知其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各原告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程序,安抚各原告情绪,引导大家理性沟通。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告和被告均作出了让步,双方当事人就还款金额及期限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至此,10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得到“一揽子”化解。
解事结、化心结、纾民困。汉滨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审判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涉企案件,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编辑:孙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