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网售促销,合规提示请查看!

时间:2024-10-29 12:50:26  来源:安康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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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网售促销,合规提示请查看!

一落实主体责任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

为规范“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活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障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网络交易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作以下合规提示:

一、落实主体责任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

二、严控商品质量

禁止在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禁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禁止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

三、规范促销行为

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四、合规发布广告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规范电动自行车经营行为,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

五、规范直播营销

通过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及其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六、严禁价格欺诈

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七、保护合法权益

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

广大消费者要妥善保存聊天记录、订单信息、支付信息、促销优惠截图等相关凭证,发生消费纠纷时,及时与商家、平台协商,如不能协商解决,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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