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材、家具电器全都烧完了,凭啥不赔?我一肚子火!”老樊生气的说道。“莫吵莫吵,你消消气,我们就是来灭火的。”法官劝解道。
8月12日,旬阳法院甘溪法庭到失火现场,与白柳镇司法所、派出所、综治中心,巧用“五子工作法”,联动调解一起因失火造成房屋受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实现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案件情况
老樊、老任两家房屋共用一面墙,2024年1月,老任一家房屋内起火,火势蔓延至另一侧老樊家厨房,房内存放的寿材、电器、桌椅等全部被烧毁。经消防部门调查认定,起火点为老任家冰箱附近线路。
老樊认为,老任家房屋起火殃及自家,其理应赔偿。老任认为,起火原因不明,老樊提交的赔偿项目清单与实际造成的损失不符,并且自家也是失火事件的受害者。双方就此产生矛盾,结下了梁子。
案件处理
甘溪法庭考虑到本案当事人系邻里,若采用判决方式,案件易结,但心结难解,不利于两家人今后相处。于是,委派调解人员以“摸清底子、找准根子、用对法子、指好路子、不出乱子”为调解思路,指导矛盾化解工作。
待到调解时期成熟,甘溪法庭组织老樊、老任两家到社区居委会,并联合白柳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坐一起沟通解决方案。法官向老任释明,“此次失火是由于你家线路老化引起的,虽不是故意造成的,但造成老樊的财产损失,是要承担责任的。”老任表示愿意赔偿,但自己经济承受能力有限,老樊主张的赔偿数额也过高。
现场,老任将话说开了以后,老樊也考虑到双方多年邻里情谊以及对方家庭经济情况,最终做出让步,两家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支付了赔偿款三万元。
案件总结
至此,一场火灾引发的赔偿纠纷得到妥善化解,用一纸调解书为双方当事人降了“火气”,维护了邻里之间多年的深厚友谊,也避免了双方后续可能产生的诉累,真正做到了“抓前端、治未病”。
近年来,旬阳法院坚持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充分利用人民法庭调解优势,以调促和的同时督促履行,为辖区群众提供一站式解纷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编辑:任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