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托车被电线杆拉线绊倒,看紫阳法院如何处理?

时间:2024-06-17 10:39:48  来源:紫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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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车被电线杆拉线绊倒,看紫阳法院如何处理?

考虑到紫阳某公司的顾虑,承办法官结合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告知紫阳某公司绊倒马某摩托车的是电线杆拉线而非网线,紫阳某公司作为电线杆拉线的所有人,负有对电线杆维护、管理的职责,然而紫阳某公司没有在电线杆倒地后第一时间巡视和清障,存有过错

骑摩托车上路,不慎被电线杆拉线绊倒,这事找谁说理?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紫阳县洄水镇马某驾驶摩托车从集镇驶往家中时,途中摩托车被横在公路中间的电线杆拉线绊倒,造成马某受伤及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确定电线杆为紫阳某公司所有。马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12天,支出医疗费2300元、摩托车修理费2400元。

事故发生后,马某曾找紫阳某公司要求赔偿损失,因存在分歧未协商一致。马某便将紫阳某公司起诉至紫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费等各项损失共10523.1元。

法院调解

紫阳法院受理此案后,因涉诉金额不高,本着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原则,承办法官一边着手了解案情,一边组织双方调解。调解过程中,紫阳某公司认可电线杆拉线为其所有,但是自家的电线杆上还架有另外两家公司的网线,而且这两家公司搭架网线时并没有告知紫阳某公司,紫阳某公司对此完全不知情,电线杆之所以倒在公路边也事出有因,如果要赔偿马某的损失,除紫阳某公司外,另外两家公司也必须承担责任。

考虑到紫阳某公司的顾虑,承办法官结合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告知紫阳某公司绊倒马某摩托车的是电线杆拉线而非网线,紫阳某公司作为电线杆拉线的所有人,负有对电线杆维护、管理的职责,然而紫阳某公司没有在电线杆倒地后第一时间巡视和清障,存有过错。从事发时现场拍摄的照片来看,当天天气状况良好,事发路段视野开阔,马某驾驶摩托车未注意及时避让障碍物也是导致事故的原因。通过承办法官释明法理,引导互谅互让,双方表示愿意各自让步,2024年6月,紫阳某公司与马某达成调解协议,紫阳某公司向马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95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六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理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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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寄语

承办法官陈萌:“近年来,物件脱落伤人的事情时有发生,户外悬挂物、建筑物的所有者、管理者、使用人应提高警惕,履行好管理和维护义务,杜绝隐患,防止此类事故发生。同时,车辆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控制车速,文明驾驶,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

编辑:史耀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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