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窃铁路限高架、防护桩案,以被告人陈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考验期限为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同时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废旧金属收购活动。
今年1月至2月,被告人罗某先后雇用一批焊工,驾车前往汉中市汉台区、城固县、洋县辖区内的八处地点,采取氧焊切割的方式将铁路限高架或防护桩切割成短钢轨,拉运至被告人陈某某的废旧金属收购站予以销赃,先后作案八次,总计价值人民币37536元。法院经审理依法对涉案人员作出判决,并向被告人陈某某发出“从业禁止令”。
据了解,近年来针对铁路贯通地线、电缆、钢轨、限高架、防护桩等设施的盗窃案件时有发生,仅安康铁路运输法院2020年至今受理的3案,其作案人数达28人,作案次数164起(其中掩饰、隐瞒21起),涉案金额高达2539089.11元。此类盗窃屡禁不绝,究其原因是“有人收、有销路、有钱赚”,使得在如此严厉打击涉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下,依然有人愿意铤而走险。鉴于此,打击犯罪下游生态链尤为重要。
在审理中,安康铁路运输法院适用“从业禁止令”,对被告人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从业禁止,在依法惩治犯罪行为本身的同时,防止行为人利用相关职业便利再次犯罪,也对同行业其他人员起到“以案示警、教育一片”的作用,多维度打击犯罪,斩断犯罪生态链,切实为保护铁路国有资产、维护铁路运输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文/图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张松 通讯员周风潇 张雷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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