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府谷县民营经济惠企政策“13条”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4-10-31 15:30:59  来源: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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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府谷县民营经济惠企政策“13条”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榆林市府谷县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强力支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发展平台基础、企业转型升级、降低运行成本等方面出台了民营经济惠企措施“13条”,全面支持、服务、引导全县民营经济迈上高质量发展新台阶。

聚焦“双向优化”,营造民营企业发展良好营商环境。

一是优化政务服务供给,当好民营企业贴心管家。坚持“有事必应、无事不扰”和“网上通办”,充分利用“陕企通”服务平台,通过横向跨部门、纵向跨层级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对民营企业诉求进行受理、转办和反馈全过程闭环管理,切实提升诉求响应率、问题办结率和企业满意率。二是优化工作体制机制,更新民营企业服务方式。成立府谷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府谷县民营经济发展局,并设立“民营企业之家”接待中心,县级领导以“早餐会”等形式经常性邀约民营企业家交流座谈,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和诉求。

坚持“两手齐抓”,夯实民营企业发展“硬支撑”。

一是抓规划,科学引领民营企业“向哪发展、在哪发展”。紧抓全县“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编和产业转移承接之机,研究循环经济延链补链、制造业发展、临空产业、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等新业态,为民营经济拓展新方向。细化农业、工业、商贸服务产业园区空间规划和区域布点,推动增量配电网、“亩均效益”等改革,统筹土地、能耗、水耗、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为民营经济创建良好的发展平台。二是抓投资,改善提升民营企业发展硬性条件。抓紧实施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产业园区建设,积极推进铁路、集装站、煤层气入园和公共热岛、污水站等重点工程,政府出资补贴民营经济配套的职工医疗、教育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做实“四项支持”,推进民营企业发展转型升级。

一是支持民营企业示范引领。县财政每年至少预算1000万元产业引导专项资金用于对投资建设产业引领示范型项目、大型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示范型延链补链项目的民营企业进行奖励,建成投产三年内可享受政策范围内最低成本供给。二是支持民营企业技改升级。县财政每年预算500—1000万元技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生产制造类、农产品深加工类和部分生产性服务类中小民营企业进行设备类技术升级改造,按照投资额分比例给予补助。三是支持民营企业研发创新。县财政每年预算1000万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承担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重大技术瓶颈的科研机构和民营企业进行奖补;对于参与新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协会及企业,且标准已发布的给予奖励;县财政注资补贴行业协会设立行业性技术研发基金,用于支持民营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对于在市级以上“创客”大赛等科技比赛中的获奖企业按名次给予奖励。四是支持民营企业梯度培育。鼓励“个转企、小升规”,培育“规改股、股上市”,对首次个体转企业、首次纳入国家“五上”名录库、纳入市级上市后备库管理的民营企业,按阶段给予奖励;对认定为市级及以上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制造业龙头企业和瞪羚企业的民营企业,按类别给予奖励。

推动“四减一加”,降低民营企业发展经营成本。

一是实施减免优惠,减轻用房用地成本。对建设标准化厂房、租用政府标准化厂房的民营企业给予补贴及相应减免优惠政策;对在传统产业基础上转型升级、业务拓展、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企业不增收土地价款;对符合府谷县优先发展产业方向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亩均投资高的项目,按收益比例给予补贴。二是实施员工精准培训,减轻岗前培训成本。鼓励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县职业中专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开展技术人才培训,县财政按比例给予补贴;对积极参加全县专项招聘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薪酬补贴。三是合理保障民营企业煤电,减轻民营企业用能成本。积极协调对接供电部门争取民营企业低成本用电,争取将承担县内民生供暖的民营企业纳入全市煤炭保供范围保障供热用煤,推动煤炭企业与金属镁企业签订“点对点”长协供货合同,鼓励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签订原料供货协议,多措并举降低民营企业用能成本。四是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减轻民营企业财务成本。积极推广“工信贷”“信易贷”“小微贷”等信贷产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畅通债券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灵活出台民营企业延期还本付息惠企政策,保障在民营企业困难时期不抽贷、不断贷,县财政根据贷款发放考核结果进行资金移存调控,充分调动信贷资源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五是加大惠企纾困力度,支持民营企业稳产促销。县财政预设纾困专项资金,在民营企业困难时期进行专项补助,同时派员驻企包抓帮扶。对总产值和销售收入突出的非煤非油气民营企业按金额给予奖励,进一步助力稳产促销。(闫世杰)

编辑: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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