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榆林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时间:2022-06-16 20:15:08  来源:榆林日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 “ 发现 ” ,使用 “ 扫一扫 ”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7月1日起,榆林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榆林市于2022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市内一级医疗机构(含参照一级医院管理的医疗机构,以下类同)起付标准调整为150、300元;市内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调整为500、600元;市

6月15日,榆林市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榆林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将从2022年7月1日起调高。具体内容如下

广大参保城乡居民:

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榆林市于2022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整起付标准

市内一级医疗机构(含参照一级医院管理的医疗机构,以下类同)起付标准调整为150、300元;市内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调整为500、600元;市内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调整为1200、1600元。

二、调整支付比例

市内一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由85%提高至88%;市内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65%。

三、调整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药品目录》范围内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10%调整为5%。

据了解,今年1月1日起榆林市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由原80%提高至85%;市内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由原75%提高至78%;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由原58%提高至60%。此次调整为榆林今年第二次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编辑:融媒体

网站简介 |  本网动态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我要投稿 |  联系我们 |  工作邮箱 | 不良信息举报 |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本网站法律顾问: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洪
陕ICP备0701214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706142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0103号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336号 联系电话:029-85257337(传真) 商务电话:029-85226012 投稿邮箱:news@cnwest.com
Copyright ©2006-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WWW.CNWEST.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