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令

时间:2020-03-03 17:40:23  来源:榆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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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令

立春以来,受气温大幅回升、有效降水减少、大风天气增多等因素影响,我区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明显提高,防火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林草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森林草原防火戒严


第1号

立春以来,受气温大幅回升、有效降水减少、大风天气增多等因素影响,我区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明显提高,防火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林草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

一、戒严期限:2020年3月3日至5月31日。

二、戒严区域:全区所有国有林区,集体林地,森林公园,景区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草原、草场,人工草地和其它有林地。

三、戒严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戒严区域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烧地畔、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炼山造林、爆破作业等生产性用火。

(二)吸烟、烧火取暖、野炊、祭祀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烧山狩猎、林区内私设“电猫”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四)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不安全用火行为。

四、违反本戒严令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各国有林场及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防火责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日常巡查管护,从严管控野外火源,监管特殊人群,储备灭火物资,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强化应急值守,科学有序组织灭火,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安全用火规定,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电话:12119),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12-8106619,0912-3607111)。接到灭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火场,进行科学扑救。

代区长:李忠宏

2020年3月3日

编辑: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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