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7 09:17:03 来源: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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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1、权利人 赵丹。不动产坐落 蓝田县蓝关街办西寨村二组沿长河路
下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1、权利人:赵丹
不动产坐落:蓝田县蓝关街办西寨村二组沿长河路南侧蓝玉商城2单元302室
不动产权证号:陕(2022)蓝田县不动产权第0003204号
声明编号:2022016
蓝田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09月06日
编辑: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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