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桩代诗友捐资助学的善举,年逾7旬的文学爱好者闫凤仪陷入官司旋涡。她通过打官司从诗友外甥女处讨回19万余元善款并帮诗友完成遗愿,被誉为“爱心大使”,却因故与自己的委托代理人产生矛盾,双方均认为对方构成名誉侵权(《西安晚报》1月10日有相关报道)。
11月21日,记者获悉,这起名誉纠纷案法院有了终审结果。
历时4年帮诗友完成遗愿
闫凤仪是鄠邑区一名企业退休职工,也是一名文学爱好者。2012年12月,闫凤仪情同姐妹的诗友裴智立下一份遗嘱:委托闫凤仪在她去世后将银行存款全部捐资助学。2014年8月,裴智病逝后,其外甥以“养女”身份将19万余元银行存款全部取出。闫凤仪索要无果后,委托曾经的同事、陕西省老法律工作者协会工作者靳某担任诉讼代理人,通过打官司讨回善款190285元。
在扣除风险代理费后,闫凤仪于2018年9月26日将剩余152228元捐赠给陕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并设立“裴智励志助学金”。善款捐出后,省希望工程办给闫凤仪颁发“爱心大使”荣誉证书。截至2020年12月4日,“裴智励志助学金”已分3次发放给安康百余名贫困学生。
两人均认为对方构成名誉侵权
在帮诗友完成遗愿过程中,闫凤仪和靳某因诉讼代理费问题产生矛盾。2017年5月16日,闫凤仪在微信群发了一首诗:“硕鼠偷分代理金,书生无奈苦沉吟……”该诗收录在闫凤仪的书作《霜叶集》中,并于2019年出版。
靳某认为此诗映射自己。2018年6月到12月,靳某以“光环掩盖下的闫凤仪”为题,先后写了11封信发到闫凤仪及其8个文友电子邮箱,指责闫凤仪诗作侵害他个人名誉,并指“闫凤仪企图瓜分诉讼代理费”等问题。2020年6月到2021年1月30日,靳某将11封信中的4封信内容及起诉书等7篇文章在网上发布,并于1月11日向鄠邑区人民法院起诉闫凤仪侵犯其名誉权,要求闫凤仪赔偿名誉损失费2万元。
今年2月2日,该案开庭时,闫凤仪反诉靳某侵犯名誉权,要求靳某删帖,公开道歉,并赔偿3万元名誉损失费。7月6日,案件一审宣判。判决书指出,闫凤仪书中“硕鼠偷分代理金”等文字让人联想到靳某,书中记载的“闫凤仪与靳某解除了委托代理人关系”等文字,闫凤仪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故认定闫凤仪的行为损害了靳先生的名誉,构成侵权但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对靳某要求闫凤仪赔偿名誉损失费之请求不予支持。阎凤仪反诉靳某的请求也被驳回。
终审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一审后宣判后,双方均提起上诉。11月21日,记者了解到西安市中院于日前作出终审判决。终审判决书指出,一审法院认定闫凤仪的行为构成侵权并无不当。鉴于靳某未提供证据因该书中的内容导致社会公众对其评价降低,且未在二审中提供相应证据,对其请求赔偿2万元名誉损失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而闫凤仪主张靳某停止在户县人民网惠安论坛上的侵害,因为一审中闫凤仪未提供证据证明靳某在上述论坛上发表文字。而根据闫凤仪在二审中提供的网络截图显示,靳某的文章发表在其他网络平台上,经法院审查该网络平台,未搜索到相关文章,故法院对闫凤仪的请求也不予支持。终审法院认定二人的上诉均不能成立。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这样的结果,闫凤仪表示,虽然终审维持一审原判,双方上诉请求均被驳回,但她终于从官司漩涡中解脱了,可以正常生活了。而靳某则表示,他打算申请案件重审。
年初,记者在网络上曾看到过靳某刊发的与阎凤仪相关的文章。11月21日,记者再次搜索靳某曾发文的网站,发现上述文章确实已经搜索不到。对此,靳某表示自己未删帖,他也不知道“为什么不见了”。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东峰
编辑: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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