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滞留缅北大荔籍人员回国的通告

时间:2021-11-05 09:28:08  来源:大荔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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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滞留缅北大荔籍人员回国的通告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对非法滞留缅北的大荔籍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目前仍然非法滞留缅北的大荔籍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日前主动回国,或主动联系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回国,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从轻处理,犯罪较轻的,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打击惩处跨境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对非法滞留缅北的大荔籍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目前仍然非法滞留缅北的大荔籍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日前主动回国,或主动联系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回国,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从轻处理,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

二、非法滞留缅北的大荔籍人员可通过家属提前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其送公安机关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未在公安机关报备,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的,不属于投案自首范畴,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家属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回国的,要提前说清回国时间及通道口岸,回国隔离结束后第一时间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严禁私自闯关偷渡。

三、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非法滞留缅北的大荔籍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县联席办对目前仍非法滞留缅北的30名大荔籍人员予以曝光公示,勒令该30人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回国,争取从宽处理。凡在通告期间继续滞留境外,拒不通过合法渠道回国的,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并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一律对不主动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投案的非法滞留缅北大荔籍人员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处理到位。

(二)一律严控办理通信业务及银行业务,将非法滞留缅北大荔籍人员纳入惩戒人员名单,关停名下所有的手机卡并暂停银行的非柜面业务功能。

(三)一律将经劝返仍非法滞留缅北大荔籍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入住宾馆、信用卡消费、贷款审批。

(四)一律注销非法滞留缅北大荔籍人员的出入境证件。

(五)一律对不主动联系户籍地派出所民警,不主动登记备案的非法滞留缅北大荔籍人员的户口做“下落不明”冻结,冻结后停止一切户籍业务及相关业务办理。

(六)一律对非法滞留缅北大荔籍人员政治审查原则上视为不合格,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就业等政审函询调查时,依法依规严格审核。

(七)一律对拒不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劝返仍非法滞留缅北大荔籍人员,致函相关部门建议取消一切政府政策性补贴和社会福利保障。

联系电话:0913-325336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荔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

编辑: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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