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人群数量连续多年增长 遗产管理人制度加速落地

时间:2025-04-22 08:27:01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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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群数量连续多年增长 遗产管理人制度加速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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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遗嘱库工作人员向登记遗嘱的市民介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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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遗嘱库近日发布2024年度《中华遗嘱库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在对遗嘱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对空巢老人、孤寡老人、遗嘱修改、遗嘱管理人进行了专题研究,揭示了遗嘱服务领域的新变化与发展趋势。

白皮书显示,立遗嘱人群数量已连续多年增长,人们对订立遗嘱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另外,对比历年所统计的遗嘱人平均年龄,发现订立遗嘱人群的平均年龄已连续12年降低,从77.43岁逐步下降至67.71岁,遗嘱年轻化趋势非常明显。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杨立新指出,遗嘱普及任重道远,目前仍面临一些挑战。“建议加强法治宣传,以‘遗嘱促成孝道’案例来扭转‘不祥之兆’观念偏见;推动遗产管理人资格认证与司法衔接,确保遗嘱执行效率;探索区块链等技术在遗嘱存证中的应用,以科技赋能法律合规性。”

超六成遗嘱指定遗产管理人

年过七旬的郑先生夫妇,和年幼的孙子相依为命。考虑到孙子没有生活自理能力,两位老人到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把财产留给孙子继承,并指定了专业机构作为遗产管理人代为管理,确保孙子未来的生活得到保障。

截至2024年底,中华遗嘱库保管的遗嘱中有28057份指定了遗产管理人,占比高达61.47%。其中,指定亲友为遗产管理人的仍为主流,占比为84.29%;但指定他人或机构为遗产管理人的较2023年度增长了2.91%,占比达15.71%。数据表明,立遗嘱人在财产传承中既依赖传统人际关系信任,又逐步接纳专业化分工。

为使遗产得到更妥善处理,民法典明确了遗产管理人制度,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选任、职责、权利等。

“民法典施行以来,遗产管理人制度被越来越多的人知晓。人们在立遗嘱时开始指定遗产管理人,并且遗嘱规划呈现从‘家庭自治’向‘专业托管’转型的趋势。”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遗嘱库项目办主任陈凯认为,遗产管理人指定的数量攀升,反映人们对制度的理解从“纸面条款”转向“实际应用”。

陈凯举例说,指定遗产管理人可以避免继承纠纷,降低亲情损耗。比如,一套价值百万元的房产若未明确管理人,继承流程可能耗时数月,而专业人士介入可将周期压缩至30天内,并减少家庭矛盾。

陈凯在工作中发现,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落地仍面临一些挑战。“建议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让更多人认识到遗产管理人的重要性。同时,加快推动建立遗产管理人职业化体系,提升社会信任度。”

空巢老人规划财产需求上升

今年74岁的黄先生,在晚年遭受了命运的打击——2013年女儿不幸离世,7年后妻子也撒手人寰。在这段艰难的日子里,他的哥哥、姐姐时常关心他,外甥更是如同亲生子女一样照顾他。

外甥早年便常常出入黄先生家中,帮他处理各种事务,这些年已成为黄先生最大的依靠。前些天,黄先生在外甥的陪同下,来到中华遗嘱库广州荔湾分库订立遗嘱。黄先生表示,经过几十年的相处,他对外甥充满信任,因此决定将自己的全部财产留给外甥。这一决定不仅是对外甥多年来悉心照料感激之情的体现,也是为了让财产在自己百年之后能够合法地传承给最亲近的人。

陈凯介绍说,本案中,黄先生在妻子和女儿相继离世后,成为孤寡老人。虽无父母、配偶、子女等第一顺位继承人,但他的兄弟姐妹还在世。如果黄先生未订立有效遗嘱,其离世后遗产将由尚在世的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依法继承,而外甥并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无法实现他将财产留给外甥的意愿。“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黄先生选择通过遗嘱的形式,明确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外甥,这一决定不仅是对财产的合理分配,更是对外甥多年来悉心照料的情感回馈。”

白皮书显示,2024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遗嘱登记总量为40176份,空巢老人超过六成,其立遗嘱的主要目的是简化继承手续或避免家庭纠纷,其中11.59%的老人选择将财产留给孙辈等非法定继承人,反映出传统继承模式的突破。陈凯介绍说,大城市虹吸效应催生“老年留守”现象,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已经成为空巢、孤寡老人遗嘱规划的重要区域,这三地空巢老人遗嘱登记量占比超77%。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理事长于建伟指出,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应对老龄化挑战,要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的格局下,推动遗嘱服务与养老保障、法律援助等领域融合,构建“老有善养”的立体化保障体系。

“我们深知,每一份遗嘱背后都承载着家庭和谐与社会文明。公益遗嘱服务不仅实现老年人‘我的财产我做主’的愿望,更能通过提前规划减少继承纠纷,让亲情在法治框架下更加温暖。”于建伟说。

生前预嘱立法的地方探索

202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新修订的《条例》规定,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

这是我国首个将生前预嘱以立法形式确立的条款,深圳也由此成为我国首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76岁的刘女士家住深圳,在丈夫离世后依然保持着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经常参与义工服务和公益事业。一次偶然机会,刘女士通过中华遗嘱库的公益普法活动了解到遗嘱服务,深入咨询后发现传统遗嘱聚焦身后的财产分配,无法满足自己对老年医疗和养护的需求。在中华遗嘱库咨询专家的建议下,刘女士决定在中华遗嘱库订立安心预嘱,希望在生命尽头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度过,同时也减轻年老时因病痛给子女带来的压力。

“刘女士的这一决定,体现了对自己生命尊严的尊重,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以这种方式来规划自己的未来,为自己的人生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陈凯说。

杨立新指出,新修订的《条例》施行后,当个人的意愿与亲属的意愿相矛盾时,法规会保护个人的意愿。“中华遗嘱库公益项目通过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把法律法规文本转化为民众可触达的实践工具,它的意义不仅在于避免遗产纠纷,更承载着财富与情感的双重传承使命,这是生者对世界的最后告白,也是对社会安定团结的深远贡献。”

编辑:高佳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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