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管控:每户家庭每2天可指派1人外出釆购生活物资

时间:2020-02-05 15:03:12  来源:微信公号“辽沈晚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 “ 发现 ” ,使用 “ 扫一扫 ”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辽宁本溪管控:每户家庭每2天可指派1人外出釆购生活物资

全市居民小区在社区居委会监督指导下,以每个单元为基础,实行每户、每日派出人员轮流值守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本单元入户串门、走亲访友。


本溪市实行居民出行管控:每户家庭每2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釆购生活物资。

鞍山市铁东区、岫岩满族自治县实行封闭一周!

本溪市实行居民出行管控

本溪市关于实行居民出行管控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决定自2020年2月4日24时起,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实行居民出行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居民出行。全市居民小区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釆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原则上不允许外出。

二、严格落实轮流值守。全市居民小区在社区居委会监督指导下,以每个单元为基础,实行每户、每日派出人员轮流值守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本单元入户串门、走亲访友。

三、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社区居委会及物业公司要切实担负起指导管理责任,每日派出专人对本社区每栋居民住宅楼进行巡查,督促值守人员履行好联防联控职责。所有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社区工作人员劝导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四、切实加强宣传引导。社区居委会及物业公司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以更大范围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市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人员出行管控措施。

五、严查违法违纪行为。对拒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依规予以査处。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

实施居民出行管控措施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本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鞍山市铁东区封闭一周

3日,鞍山市铁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第3号令,要求对辖区内的社区、村实行封闭管理,封闭时间为一周,除采购必需的生活用品和食品外,禁止人员流动。

当日,各街道社区立即开始行动,新兴街道的万泰锦绣华城小区、丰卉家园小区,申江嘉宝花园小区已经贴上了小区封闭管理的通知。新兴街道内有万科物业、百特物业、戴维物业、博深物业等27个物业公司、42个物业小区,接到通知后,各物业公司积极配合,42个小区全部启动园区“封闭式管理”,并严格要求非本小区人员、车辆,一律不得入内,拒绝外卖、快递人员进入小区。

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鞍山岫岩满族自治县

全县封闭一周

全县居民朋友:

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已经到了关键时期。根据鞍山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部署,为更好地做好我县下一阶段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县将采取以下紧急管理措施:

1.严格控制县域内居民出行,除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采购必须的生活用品食品、就医等需要外,禁止人员流动。

2.全县所有村、小区实行为期一周的封闭式管理,只保留一个进出口,逢人必测体温。

3.对道路行人、车辆随机开展身份核查,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负责人责任。

4.全县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来访;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及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暂停现场业务办理,相关事项通过“网上办”等方式办理。

如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予以依法惩处。

请广大居民朋友主动支持配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密切关注官方媒体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让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同构筑起岫岩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守护好我们的美好家园!

岫岩满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原标题为《本溪每户家庭每2天可指派1名成员外出釆购生活物资!鞍山这两地封闭一周!》)

编辑:秦秦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 “ 发现 ” ,使用 “ 扫一扫 ”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 了解陕西大事 关注陕西头条

网站简介 网站团队 本网动态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工作邮箱 陕西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宣传自律管理承诺书

Copyright ©2006-2022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WWW.CNWES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法律顾问: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洪
陕ICP备0701214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61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706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