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2025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日前启动。
提名者应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支撑引领陕西产业高质量发展并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提名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以下简称“提名专家”)包括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2020年(含)以来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2020年(含)以来获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每人可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专家不得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不得参加本人提名项目的评审活动;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主责专家,提名项目的建议授奖等次应不高于主责专家获奖等次。与项目候选人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得超过1人。
提名单位包括省直机关相关部门、机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符合条件的相关组织机构。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符合资格的单位提名;创新驱动秦创原奖由省直机关有关部门、机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提名;专用项目由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提名。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整体技术应用时间不满2年(2023年8月1日以后应用),未提交相关部门行政许可证明的或者行政许可时间未满2年(2023年8月1日以后许可),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未整体验收通过等情况将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记者 郭诗梦)
编辑: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