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雁塔公安发布“8.3栀子花开汉服馆涉消费纠纷冲突案”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5-08-09 20:02:51  来源: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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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雁塔公安发布“8.3栀子花开汉服馆涉消费纠纷冲突案”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2025年8月3日,游客王某颜(女,34岁)与栀子花开汉服馆因旅拍服务中选照片问题产生纠纷,经市场监管部门、律师与我局调解,协商未果

关于“8.3栀子花开汉服馆涉消费纠纷冲突案”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8月4日,我局对栀子花开汉服馆治安案件立案调查,目前案件已全面调查清楚,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2025年8月3日,游客王某颜(女,34岁)与栀子花开汉服馆因旅拍服务中选照片问题产生纠纷,经市场监管部门、律师与我局调解,协商未果。我局遂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对现场公共视频、执法记录仪影像、涉事双方、目击者及医务人员、消费服务记录等进行全面调查,现已查明:

王某颜因对店家选片答复不满,滞留店内约5小时,堵住店门,称其为“黑心店”,阻拦其他顾客进店。店主刘某(男,35岁)多次劝离无果后推搡王某颜左肩,导致王某颜从座椅上摔倒,背部着地,至120救护人员到场将其送医检查。经现场视频及医院证实:王某颜倒地后意识清晰,能正常使用通讯工具,“脑震荡”系本人描述,“双肺挫伤”系旧疾。就医期间,王某颜拒绝警方伤情鉴定要求。

刘某推搡王某颜致其倒地属实。王某颜长时间干扰店铺经营,并在警方调查期间,为制造舆论压力、博取网友同情,刻意隐瞒民警两次组织双方调解、同行人员情况、就医期间多次外出等事实,联系并利用媒体,持续在网络上发布“被殴打致昏迷”“民警未做笔录、勾连商家”“孩子挨饿无人照顾”等不实信息,造成严重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刘某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被处五日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王某颜涉嫌寻衅滋事被处六日拘留。双方对其不当行为和不实言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悔过,对西安旅游形象造成的恶劣影响表示歉意,并愿意接受公安机关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消费者及商家遇有消费纠纷应通过协商、投诉或法律途径理性解决,避免过激行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发布任何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事实。警方呼吁广大网民尊重当事人隐私权,不传播个人信息,不实施网络暴力,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环境。公安机关将持续协同配合相关部门维护辖区良好旅游秩序,感谢社会各界关注与监督。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

2025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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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公安在微博发布情况通报

编辑:韩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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