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放在小区内的电动车先后两次丢失电瓶,业主认为小区物业应赔偿损失;物业认为业主没按要求将电动车停放在指定区域,拒绝承担责任。双方矛盾由此激化,业主半年未交物业费。那么,物业该不该承担责任?业主的做法可不可取?近日,发生在莲湖区红庙坡街道红辉社区市政小区的这样一起纠纷经调解得以解决。
2024年12月31日下午,家住市政小区的李先生发现停放在3号楼东侧广场充电区域的电动车电瓶不翼而飞,他急忙联系物业,同时报了警。查看监控后,他发现电瓶是当天中午被人偷走的。说来也巧,2024年7月,他就有过同样的遭遇,没想到新电瓶用了不到半年又遭盗窃。李先生一想到此事,心里就很窝火。2月13日,他来到社区寻求帮助,希望社区能够出面调解,让物业赔偿自己的损失。
2月14日下午,红辉社区工作人员、律师积极介入,组织李先生与小区物业进行协商。李先生认为,在小区内连续发生两次电瓶丢失事件,足以证明物业公司管理存在漏洞,未尽到安保防范责任。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则认为,小区内有固定停车棚,每月每辆车收取10元的停车管理费。李先生未缴纳相关费用,未将电动车停放在管理区域内,且在第一次电瓶丢失之后,物业人员善意提醒,他依然选择继续停放在停车棚外。物业未收取管理费,自然也就没有保管义务。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工作一时间陷入了僵局。
针对双方分歧,律师指出,业主在小区内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不代表物业公司一定要承担责任,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该事件中,根据物业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应当提供门岗值班、巡逻等服务。监控显示,事发当天中午,戴着口罩的侵权人是尾随其他业主进入小区内的,且行为可疑,物业公司按约定本应有安保人员值班、巡逻,并对小区内可疑人员进行盘问。然而,物业公司并未尽到这些安全保障义务,这属于违约行为,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车主未将电动自行车停放于物业规划的管理区域,自身对电动车电瓶被盗也存在一定的过失。考虑到物业日常主动巡查,且事发当天第一时间协助业主调取监控报案,物业在无重大过错的前提下,赔付标准一般在20%~30%之间。
听了律师的分析,双方最终冷静下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按手印。李先生接受物业现场赔付600元,同时将半年来拖欠的物业费予以补缴。
编辑:呼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