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鼓励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时间:2024-11-26 08:24:48  来源:陕西日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 “ 发现 ” ,使用 “ 扫一扫 ”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陕西鼓励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近日该厅出台《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对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遴选、评价工作的实施、评价机构的监管、评价机构的遴选续期和终止等作出明确规定

记者11月25日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该厅出台《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对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遴选、评价工作的实施、评价机构的监管、评价机构的遴选续期和终止等作出明确规定。

按照规定,评价机构类型分为用人单位(企业、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陕西鼓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企业、院校)结合实际面向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本校学生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可按规定对其他用人单位和社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符合条件的社评组织可根据市场和就业需要,按照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原则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可自主采取直接认定、考试考核、过程化评价、竞赛选拔等方式开展评价工作。社评组织采取考试考核方式开展评价工作,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综合评审方式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作规程还明确,评价机构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自身开展的评价工作、所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负主体责任。人社部门采取“互联网+监管”模式,对评价机构及其评价工作进行日常督导、专项督导和随机抽查。(记者 周明)

编辑:王瑜

网站简介 |  本网动态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我要投稿 |  联系我们 |  工作邮箱 | 不良信息举报 |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本网站法律顾问: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洪
陕ICP备0701214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706142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0103号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336号 联系电话:029-85257337(传真) 商务电话:029-85226012 投稿邮箱:news@cnwest.com
Copyright ©2006-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WWW.CNWEST.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