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视协关于
第十七届“陕西电视金鹰奖”
增设“微短剧”评选类别的通知
关于第十七届“陕西电视金鹰奖”
增设“微短剧”评选类别的通知
省内各级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影视制作公司、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调研我省微短剧行业的指示要求,加强对精品微短剧创作的引导扶持,经陕西省文联研究,特增设“微短剧”为第十七届“陕西电视金鹰奖”的评选类别,现将有关微短剧作品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增设后,第十七届“陕西电视金鹰奖”共有电视剧、电视纪录片(专题片)、电视栏目(节目)、电视动画片、微短剧五个类别(均包含网络视听作品)共12个奖项。
二、评选范围
1.时间要求:参评作品需在2022年1月1日——2024年9月1日期间首播。2.备案要求:参评作品需取得省级及以上广电部门的网络微短剧上线备案许可。3.平台要求:参评作品需在县区级(含)以上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或全国性重点网络视频平台首次播出。4.申报单位要求:参评作品需为在陕西省注册的各级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影视文化类公司及相关机构出品或制作的作品。
三、作品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唱响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讲好中国故事、陕西故事,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3.强化精品意识,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4.违法失德人员及其参与主创的作品严禁参评。
四、作品报送要求
1.作品报送须以单位名义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2.每个申报单位择优报送的微短剧作品不超过5部。3.作品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9月22日
五、作品报送材料
1.《参评作品登记表》纸质版加盖公章10份,电子版2份(1份为未盖章前的Word版,1份为盖章后扫描的PDF版)。2.《参评作品授权确认书》、《申报单位承诺书》、《主创人员信息登记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各1份,电子版各1份(为盖章后扫描的PDF版)。3.参评作品完整播出版视频1份(MP4格式,编码方式H.264,分辨率1080P(1920*1080),视频码率5M,单个视频大小不超过2G,文件名称标明片名和集序,例如:《片名》第X集)。4.宣传视频1份,MP4格式,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宣传海报2张(横版、竖版各1张),剧照5-10张,图片要求JPG格式,单张图片大小不少于3M。5.每部参评剧目需单独建立电子文件夹,文件夹内需包含所有电子版材料,文件夹名称请命名为:“申报类别《片名》单位”,统一存储在移动硬盘或U盘中(外贴注标签,写明参评作品名称)。6.以上参评材料统一报送或邮寄至陕西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参评材料不予退还,请在报送前自行备份。
六、宣传声明
为宣传和推广“陕西电视金鹰奖”的申报作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秀影视作品的赏析需求,陕西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将组织省内部分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对参评作品进行展播,并在陕西省文联和陕西视协名下的媒体矩阵上进行展播。展播时间为作品报送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参评作品的申报单位在《参评作品授权确认书》盖章即视为对此条款的认可。如无法授权,请提供情况说明。
七、“陕西电视金鹰奖”评选不以任何方式向申报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八、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承办单位:陕西省电视艺术家协会评选活动组建组委会、评委会和监委会,负责活动的组织、评奖、监督工作。
九、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娟联系电话:029-87907025,17391125100邮 箱:sxtvaas@126.com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小寨东路3号省文联024室邮 编:710061
陕西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2024年9月9日
附件:
协会简介
陕西省电视艺术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西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中国视协和陕西省文联的团体会员,主要关注电视剧、纪录片、宣传片(广告)、动画片、微短剧(微电影)、短视频、电视节目等艺术形式,通过开展评奖推优、创作扶持、搭建平台、品牌宣传、培训提升、比赛展演、争创荣耀、志愿服务等活动推精品、推人才,繁荣发展社会主义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事业。
编辑:呼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