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县(市、区)联合签订《渭河流域毗邻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

时间:2024-01-11 10:44:18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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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县(市、区)联合签订《渭河流域毗邻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

5县(市、区)建立联合巡查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渭河毗邻区域联合巡查、轮流巡查执法行动

1月9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日前,渭河中游段兴平市、咸阳市秦都区、武功县、周至县和西安市鄠邑区河长办联合签订《渭河流域毗邻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建立渭河兴平段跨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持续强化渭河毗邻区域河湖长制工作。

《协议》明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渭河毗邻区域的乱采、乱占、乱堆、乱建等河湖“四乱”问题以及水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水质监测数据、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信息,5县(市、区)信息共享、目标同向、问题同治、成果同享。

建立协同管理机制。5县(市、区)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综合整治,各县(市、区)在制定整治方案时,应充分考虑防洪、生态、群众生产生活等因素,充分征求上下游意见,防止涉水问题毗邻转移。

建立联合巡查执法机制。5县(市、区)建立联合巡查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渭河毗邻区域联合巡查、轮流巡查执法行动;对重大问题,提请县级河湖长进行联合巡查,探索开展毗邻区域涉河案件联合执法及河流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溯源协查。

建立河流管护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组织召开渭河毗邻区域管护联席会议,由5县(市、区)河长办轮流召集承办。

建立河道保洁责任分工机制。5县(市、区)按照行政区划、属地原则开展河流日常保洁工作,对渭河毗邻区域具体保洁位置达成一致。

建立水环境事故协商处置机制。5县(市、区)加强重要河段、重点污染源企业及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测。一旦发生生态环境破坏或出现环境质量异常情况,可能对辖区外造成不良影响时,事发地河长办应将情况告知受影响地,5县(市、区)相互协作,及时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不良影响。

建立沟通交流机制。5县(市、区)河长办积极推动辖区各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机制。

(记者 肖倩 实习生 屈盼)

编辑: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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