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533个院内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畴 10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

时间:2023-09-08 07:49:06  来源:华商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 “ 发现 ” ,使用 “ 扫一扫 ”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陕西533个院内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畴 10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

各统筹地区应严格执行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院内制剂名单,不得擅自增减品种,原由各统筹地区自行纳入医保支付的院内制剂不再执行

9月7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公布一批纳入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畴的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其中包括银屑平片、愈银片、气血和消白丸等,共计533个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以下简称:院内制剂)。自2023年10月1日起,陕西省统一执行(详细名单可登录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http://ybj.shaanxi.gov.cn/gk/tzgg/28621.tm)。

通知明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院内制剂按照乙类药品管理,个人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等自行确定,要做好与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其他乙类药品支付政策的衔接。

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院内制剂仅在批准的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调剂范围内使用。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院内制剂的医保支付标准。

同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院内制剂名称、包装和规格等发生变更的,由统筹地区医保局审核相关变更手续后报省医保局备案。

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院内制剂实行动态调整,各统筹地区每年三季度前按照《关于积极推进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医保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陕医保发〔2022〕38号)要求,确定本统筹地区拟纳入医保支付的院内制剂范围后报陕西省医保局,陕西省医保局复核并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同意后执行。

各统筹地区应严格执行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院内制剂名单,不得擅自增减品种,原由各统筹地区自行纳入医保支付的院内制剂不再执行。要做好院内制剂使用监测,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编辑:呼乐乐

网站简介 |  本网动态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我要投稿 |  联系我们 |  工作邮箱 | 不良信息举报 |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本网站法律顾问: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洪
陕ICP备0701214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706142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0103号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336号 联系电话:029-85257337(传真) 商务电话:029-85226012 投稿邮箱:news@cnwest.com
Copyright ©2006-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WWW.CNWEST.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