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陕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正式实施。根据贡献大小,市民举报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行为,同一举报事项奖励金额最低200元、最高10万元。
《实施细则》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本省区域内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
《实施细则》细化了纳入举报奖励范围的各类行为和奖励兑付工作要求、程序、时限要求等,明确了对举报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旨在通过提高奖励标准重奖举报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对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人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等方式举报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
举报奖励金额根据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确定;同一举报事项奖励金额最低200元、最高10万元。
(记者王涛 通讯员独萍 高瑛)
编辑: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