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为优化调整生育医保待遇政策征意见

时间:2023-06-05 08:01:50  来源:三秦都市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 “ 发现 ” ,使用 “ 扫一扫 ”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西安为优化调整生育医保待遇政策征意见

此外,参保女职工和城乡居民享受生育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不受结婚登记或生育登记等其他条件限制

近日,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对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方面,参保女职工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补贴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2500元;生育多胞胎的,在此标准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300元。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待遇报销不再设起付线。参保女职工在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参保女职工生育,不区分受孕方式,享受相同的门诊补贴、住院报销和生育津贴等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方面,参保妇女在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报销不再设起付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报销起付标准在基本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50%。参保妇女在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参保妇女生育,不区分受孕方式,享受相同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此外,参保女职工和城乡居民享受生育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不受结婚登记或生育登记等其他条件限制。如有反馈意见,可于2023年6月17日前将意见发送电子邮件至xasybc@163.com。

(记者 文晨)

编辑:韩睿

网站简介 |  本网动态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我要投稿 |  联系我们 |  工作邮箱 | 不良信息举报 |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本网站法律顾问: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洪
陕ICP备0701214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706142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0103号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336号 联系电话:029-85257337(传真) 商务电话:029-85226012 投稿邮箱:news@cnwest.com
Copyright ©2006-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WWW.CNWEST.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