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首例碳汇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三原宣判

时间:2023-01-07 17:23:01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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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首例碳汇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三原宣判

近日,三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胡某某涉嫌滥伐林木一案依法宣判。该案是三原检察机关办理碳汇赔偿的首次探索,也是全市首例碳汇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近日,三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胡某某涉嫌滥伐林木一案依法宣判。该案是三原检察机关办理碳汇赔偿的首次探索,也是全市首例碳汇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12月,被告胡某某从三原县某镇某村村民处购买杨树等树木60余棵,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将其采伐。经林业工作人员现场勘查,该砍伐区域属于国家二级公益林有林地。经鉴定:胡某某滥伐林木的木材蓄积量为97.92立方米、胡某某滥伐林木造成碳汇损失价值1178元。

2022年5月,三原县人民检察院以胡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向三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根据案件事实和胡某某认罪认罚情况建议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3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胡某某按照生态修复治理方案要求补栽补植180棵刺柏或者承担相关生态修复治理费用9000元,同时赔偿因其滥伐林木造成的森林碳汇损失1178元。

2022年12月,该案依法宣判。三原县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胡某某主动缴纳了生态修复治理和碳汇损失费用10178元。

检察机关将继续跟进该案的生态治理修复工作。

通讯员 王玮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秦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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