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实施意见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时间:2020-10-13 17:56:05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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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实施意见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


10月13日,陕西省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干货满满的各项措施,将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激活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市场。其中明确,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不得额外设置条件变相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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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支持个体经营发展上,优化贷款税收等政策。创业担保贷款个贷最高额度20万元,10万元以下免除反担保,2020年内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平台就业人员。“秦青优惠贷”项目为45岁以下青年提供最高300万元贷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在3年内享受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的税费减免。将企业失业人员、农民工纳入创业补贴范围,按规定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意见》明确 ,拓宽钟点工临时用工短期工等非全日制就业渠道,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退役军人、贫困劳动力、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给予最长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同时,支持发展基于互联网平台创业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大力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在西安市确定2所本科高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培养家政服务高端管理人才。

《意见》提出,实施服务管理零收费。其中,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不得额外设置条件变相收费。

此外,我省还将通过提供相应场地、搭建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开展针对性职业培训、加强劳动保护和权益保障、加大帮扶力度、推动政策落地落实等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加快“实名制”动态就业服务系统建设,拓展企业用工需求对接功能,确保省市县三级贯通。通过“秦云就业”小程序,免费向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创业帮扶、就业见习等精准化、不断线服务。

编辑:韩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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