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 西安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降低

时间:2020-08-20 08:16:24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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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 西安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降低

新增15种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病种 参保职工医疗费用结算更便捷  医疗救助是医保“三重保障”综合保障制度关键一环,西安扩大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范围


“新政策实施后,我们血友病患者医报销比例上升、购药先行自付比例降低,一增一减,大大减少了我们的经济负担。”说这话的是王大姐,她是西安血友病互助群成员代表。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治疗门诊特殊病种的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2%

今年受疫情影响,经济增速放缓,就业压力增大,对于常年患病的患者家庭来说更加艰难。王大姐口中的“新政策”,就是今年8月1日开始执行的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和西安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通过降低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和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提高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和使用特药的报销比例等措施,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待遇;西安还在原有22种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病种的基础上,新增了15种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病种,至此,西安市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病种目录增加到37种;并通过“一次报销”实现原有“一次报销”和“二次报销”的累计待遇,让参保职工医疗费用的结算也更便捷。

8月1日起,西安市职工医保政策做出相关调整,目前已经惠及像王大姐这样的患病群众,政策调整的内容包括:降低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参保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在三级(特等)医院、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降低了100元、150元、100元和100元;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平均提高了近2.5个百分点,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达到了95%。

此外,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治疗门诊特殊病种的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2%,其中门诊治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的报销比例由90%提高到94%。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国家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5%降低到4%。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特药所发生费用的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6%。

同时,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含门诊使用特药)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并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支付95%,不设封顶线。

新增15种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病种 参保职工医疗费用结算更便捷

医疗救助是医保“三重保障”综合保障制度关键一环,西安扩大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范围。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此次新增病种包括肝癌、白内障、尘肺、淋巴瘤、神经母细胞瘤、骨及软组织肉瘤、地中海贫血、非肿瘤性儿童血液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噬血细胞综合症)、儿童恶性肿瘤(肝母细胞瘤、肾母细胞瘤、视网膜母细胞瘤)、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风湿性心脏病等15种重特大疾病病种。凡医疗救助对象患重特大疾病门诊治疗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按照住院救助的标准给予救助。

在调整医保政策惠民的同时,西安市也不断改革医保报销流程,通过“一次报销”实现原有“一次报销”和“二次报销”的累计待遇。并要求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及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切实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调整完善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简化经办流程、优化经办服务。

“这些政策真的是‘雪中送炭’,降低患者家庭的生活压力。政策宣传落地也很迅速,我们看到消息后去医院就医,发现各医疗机构已经按通知要求以新政策报销比例进行结算,行政效能提升加速了好政策的落地进程,群众享受政策优惠不受任何磕绊阻碍,感受很好。”刚刚享受了这项政策的市民刘先生高兴地说。

记者从西安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本次政策调整后,预计今年基本医保将多支出1.63亿元。 华商报记者 肖琳 实习生 薛如梦

编辑: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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