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商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海绵条例》)和《商洛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排水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通过。据了解,这两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规范和保障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商洛市通过地方立法巩固现有城市建设管理经验成果。今年初,商洛市人大常委会启动《海绵条例》《排水条例》的地方立法程序,在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配合下,如期完成了立法任务。
《海绵条例》共34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营与维护、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6章,健全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加强了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范了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强化了海绵城市建设保障监督。《排水条例》共32条,包括总则、规划建设、排水管理、设施维护、法律责任、附则6章,确定了城市排水管理范围,加强了城市排水规范管理,明确了城市排水设施维护责任,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内容。
海绵城市建设是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的重要举措。城市排水则是城市建设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营,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预防和治理城市内涝,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此次《海绵条例》《排水条例》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将进一步提高商洛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排水管理的能力水平,大力提升城市品质,改善群众生活,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编辑:高佳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