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陕西省卫生健康委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和省级示范城区创建活动的通知》《陕西省卫生健康委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和省级示范城区创建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自主申报、市政府推荐、审核评估、逐级推荐的原则,经相关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改部门根据《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示范城市创建标准》《陕西省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区创建活动评估指标体系标准》等进行审核、评估,拟推荐西安市为2022年全国婴幼儿照护示范城市,拟推荐西安市雁塔区、莲湖区及咸阳市兴平市、宝鸡市金台区、铜川市王益区、渭南市临渭区、延安市宝塔区、榆林市榆阳区、汉中市汉台区、安康市汉滨区、商洛市商州区、韩城市等12个区(市)为2022年陕西省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9月9日至9月19日。
电 话:029-89626317
电子邮箱:1141552492@qq.com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9日
编辑:融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