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汉中市修改六部地方性法规

时间:2026-08-14 17:00:57  来源: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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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汉中市修改六部地方性法规

8月14日,汉中市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修订工作新闻发布会。据悉,汉中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7月29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自8月15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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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自8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为维护法治统一,保证法典全面有效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生态环境法典涉及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工作。按照工作部署,由汉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遵循法制统一、系统衔接、务实管用原则,决定对《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汉中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等六部法规打包修改。

此次集中对六部地方性法规进行打包修改,严格对照法典规定,不增设行政许可、不创设处罚条款,主要是对原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其中,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直接相关的《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汉中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修改较多。

《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共36条。新修订的《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为立法依据,确立了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明确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汉中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修改共14条。主要包括对照法典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原则;新增黑臭水体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条款;补充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清单相关规定;完善排污许可、自动监测设备运维、数据报送、异常处置等监管要求,细化偷排、暗管、篡改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行为的界定与处罚;全面修正水污染相关法律责任,衔接生态环境法典处罚规则。

另外,《汉中市张骞墓保护条例》修改6条,《汉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改5条,《汉中市农村供水用水条例》修改1条,《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天汉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的决定》修改2条。同时,对市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涉及生态环境法典的决议决定进行了集中清理,共清理出5个县区人大11部决议决定,废止10部,修改1部。

编辑:朱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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