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提升生态环境检察效能 服务保障“绿色略阳”建设

时间:2024-11-21 16:57:31  来源:汉中市略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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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提升生态环境检察效能 服务保障“绿色略阳”建设

近年来,汉中市略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重点领域,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通过开展秦岭“五乱”整治、河道清“四乱”、尾矿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古树名木”专项监督等专项活动,为守护略阳绿水青山、筑牢生态屏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坚持三个原则,激活生态环境检察“新引擎”。

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政协监督开展工作。主动就公益诉讼检察重大事项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争取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2018年以来共办理涉尾矿库案件34件,1件督促整治尾矿库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保持与相关部门的良性互动。注重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常态化协作沟通,以建立的“生物多样性联合保护基地”“汉江北源司法保护基地”等为依托,发挥辐射引领作用。

目前,良好的生态环境、气候条件,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我国120种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之一的“石蝴蝶”已在五龙洞国家森林公园落户。构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生态保护的社会治理模式,充分利用“林长+检察长”“田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等工作机制,互通信息,强化协作配合,同时借助“外脑”力量,发挥聘请的10名检察官助理,21名公益诉讼志愿者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办案,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注重跨区域协作互助。与甘肃省康县、徽县等六地检察机关建立了协作机制并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嘉陵江上游(西汉水)流域综合治理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与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利州区、昭化区、甘肃省两当县、宝鸡市凤县等三省八地检察院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嘉陵江上游流域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各自在跨区域生态环境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办理、会商机制、联合防治、办案协作和宣传协作等方面的具体举措。目前已开展跨区域联合巡河1次,为嘉陵江流域生态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检察保障。

强化三个赋能,提升公益诉讼检察“新质效”。

强化科技赋能。将“无人机”工作模式运用于日常办案,充分利用无人机空中勘查收集证据,多角度取证,实时监测、动态跟踪、对选定区域进行变焦抓拍和对目标位置进行记录等优势,实现了公益诉讼工作由传统“平面化”取证模式向“立体化”取证模式转变。

强化数据赋能。积极顺应数字化、信息化时代要求,切实增强大数据战略思维,转变传统办案思路,积极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以数字检察守护绿水青山,截至目前应用大数据办案4件,督促治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7处。

强化融合赋能。成立生态环境专门化办案团队,融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打造“四诉合一”办案模式,运用认罪认罚、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等检察融合手段,推进综合治理。所办理的秦某某非法狩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实现打击犯罪、修复生态、赔偿损害、社会治理有机结合,该案入选陕西省检察机关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典型案例,同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千案展示;办理的1件污染环境案入选陕西省检察机关依法助推大气污染治理典型案例。

聚焦一个重点,打造公益诉讼检察“新品牌”。

依托县域地理位置,资源禀赋,重点围绕略阳“山水”,聚焦“青绿”底蕴,突出监督实效,守护“山水”画卷,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2023年5月部署开展的“秦岭古树保护”专项监督活动,通过检察长亲自挂帅,成立党员办案团队,遍访辖区古树名木,聘请植物学专家把脉问诊,召开联席会听取意见建议,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及时跟踪回访整改落实等方式守护绿色“活化石”。所办理的9起秦岭古树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进一步推动林业部门加强对县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落实专项资金40余万元,完善对古树名木的各项保障措施,该案入选陕西检察机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日常工作中,加大公益诉讼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监督能力,注重生态环境资源修复,通过“办案+修复”实现对碧水、蓝天、净土的司法保护。办理的徐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协助行政机关督促当事人参与生态环境修复,徐某某等人自愿购买鱼苗12万余尾开展了增殖放流,并自觉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宣传中,从“捕鱼者”变成了“护鱼者”。

青山不墨千秋画,碧水无弦万古琴。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每个人共享共有的宝贵财富。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检察办案团队主力军作用,深化融合履职,提升监督质效,凝聚保护合力,切实服务和保障略阳生态文明建设。

编辑:张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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