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略阳县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水生生物资源修复增殖放流活动

时间:2023-08-31 14:45:34  来源:汉中市略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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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略阳县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水生生物资源修复增殖放流活动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在略阳县白石沟八渡河流域设立主会场,在徐家坪镇、马蹄湾镇设立分会场,共计投放花白鲢、草鱼等鱼苗12万余尾,以此修复对渔业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看着一条条小鱼回归自然,我们愧疚自责的心情有所平复,以前贪图私利,不仅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也破坏了生态环境,我们会谨记此次教训,努力成为生态环境的守护者。”8月29日,汉中市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秦岭办、县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镇办举行增殖放流活动,监督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在案发地进行生态修复。犯罪嫌疑人当场表示,自己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以后要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

2023年7月27日,徐某等人使用地笼、抄网等工具在八渡河流域捕捞各种野生鱼类200余条,涉及多种国家保护鱼种,造成生态资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案发后,徐某等人自愿认罪认罚,并自愿按评估意见出资购买鱼苗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自觉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宣传中,努力从“捕鱼者”转变成“护鱼者”。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在略阳县白石沟乡八渡河流域设立主会场,在徐家坪镇、马蹄湾镇设立分会场,共计投放花白鲢、草鱼等鱼苗12万余尾,以此修复对渔业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按照“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实行“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模式,有利于提高群众禁渔护鱼意识,减少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渔业资源。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既督促徐某等人及时履行了生态修复义务,又对广大群众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深入人心。

近年来,略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持续强化“检察监督+恢复性司法+综合治理”生态检察工作,联合相关单位开展多场增殖放流、巡河护河、法治宣传等活动,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守护秦岭生物多样性。(通讯员 李忠都)

编辑:张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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