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一条条小鱼回归自然,我们愧疚自责的心情有所平复,以前贪图私利,不仅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也破坏了生态环境,我们会谨记此次教训,努力成为生态环境的守护者。”8月29日,汉中市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秦岭办、县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镇办举行增殖放流活动,监督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在案发地进行生态修复。犯罪嫌疑人当场表示,自己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以后要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
2023年7月27日,徐某等人使用地笼、抄网等工具在八渡河流域捕捞各种野生鱼类200余条,涉及多种国家保护鱼种,造成生态资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案发后,徐某等人自愿认罪认罚,并自愿按评估意见出资购买鱼苗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自觉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宣传中,努力从“捕鱼者”转变成“护鱼者”。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在略阳县白石沟乡八渡河流域设立主会场,在徐家坪镇、马蹄湾镇设立分会场,共计投放花白鲢、草鱼等鱼苗12万余尾,以此修复对渔业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按照“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实行“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模式,有利于提高群众禁渔护鱼意识,减少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渔业资源。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既督促徐某等人及时履行了生态修复义务,又对广大群众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深入人心。
近年来,略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持续强化“检察监督+恢复性司法+综合治理”生态检察工作,联合相关单位开展多场增殖放流、巡河护河、法治宣传等活动,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守护秦岭生物多样性。(通讯员 李忠都)
编辑:张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