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实行轻微违法问题免罚 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3-08-02 17:38:10  来源: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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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实行轻微违法问题免罚 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截至目前,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已累计对3起符合规定的案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以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汉中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突破年的安排部署,在生态环境领域实行轻微环境违法问题免罚,助力营商环境突破。

3月24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披露信息线索对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2022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年报的日期,较法律规定应提交日期延误了50余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违反排污许可制度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鉴于该公司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符合《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不予处罚的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做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实行“裁量权”优化+“包容式”免罚,是推进“刚性执法”向“柔性执法”转变的必然要求,能够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利于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2022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或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从重处罚事项清单》,提出不予处罚的事项12个。截至目前,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已累计对3起符合规定的案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编辑:张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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