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15部门:减免税费为个体工商户纾困

时间:2020-04-22 08:32:55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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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15部门:减免税费为个体工商户纾困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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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5部门

关于印发《陕西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资委、金融办(局、服务中心)、税务局、知识产权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各中心支行、杨凌支行,各银保监分局,中国电信陕西公司、中国移动陕西公司、中国联通陕西省分公司,省(市)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现将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等15部门联合制定的《陕西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陕西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

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经济、扩大社会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针对当前全省个体工商户发展受疫情影响实际,现制定加大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若干措施如下。

一、全力推动复工复产

(一)生活保障充足。在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按照“应开尽开,能开尽开”的原则,分区分类、有序组织以承担粮、油、肉、蛋、菜、奶和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品牌连锁便利店、社区菜市场、住宿、餐饮等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指导企业做好采购、运输、储存、销售和网销等环节工作,确保零售终端市场个体工商户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二)稳定市场价格。严厉打击操纵市场价格、散布涨价信息等损害个体工商户合法价格权益的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确保复工复产所必须的物资价格稳定,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二、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三)实行税费减免。在继续执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同时,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同时对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2020年连续3个月亏损且财务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帮助纾困解难。受疫情影响,对采用“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根据生产经营影响实际情况,及时合理调整定额;对停止生产经营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即时办理停业手续;对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由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准予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纳税人,由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五)创业帮贷支持。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降低用电用气价格。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用户电费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浮1%,即按每立方米1.2078元执行;对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特别是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同时在现行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基础上下浮5%,降低城市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2020年上半年,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水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七)加强电价监管。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重点治理工作,加强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物业等转供电主体在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的监管,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及转供电降价政策落实到终端用户,切实降低个体工商户用能成本。(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八)减免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工业厂房、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免收房租,3月、4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各相关产权单位及监管机构)

(九)减免检验检测费用。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减免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的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费用。鼓励相关民营机构在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以非盈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三、优化准入许可程序

(十)倡导“不见面”办照。为创办个体工商户提供“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登记注册服务,材料齐全合法的,当日办结,免费寄递;全省实施个体工商户在同一县(区)任何市场监管所、政务大厅实施“就近登记”。(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十一)优化食品生产经营准入。对疫情期间食品小作坊换证、变更等许可事项,一律免除现场核查,要即时办结。从业人员健康证到期的继续有效,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可重新办理。对新开办的低风险品种食品小作坊,采取“公开承诺”的方式,申报材料齐全的,要即时办结。所有新开办食品小作坊,可承诺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提供产品检验合格报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在2020年1月25日至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90个工作日内有效期届满,餐饮服务单位承诺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可免于现场核查,原《食品经营许可证》继续有效;对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包含冷藏冷冻食品)的推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的,监管部门即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十二)优化环保许可程序。积极实施并督促各地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专家函审、视频评审等形式技术审查,推行网上办、不见面环评审批,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等相关项目建设。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全部实施网上审核,审核通过的先行发放电子版排污许可证。指导各地帮助解决个体工商户新建项目涉及疫情防控项目选址以及废水、废气和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等环境问题,促进个体工商户快速开展生产经营。(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十三)制定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等13大类33小类项目,实行环评豁免管理试点;对畜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21大类53小类行业项目试点环评告知承诺审批。同时,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14大类39小类明确规定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进一步为个体工商户减负提供环保保障,有效释放市场活力。(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十四)重点帮扶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落实《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若干措施》,采取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共享数据的办法,摸清底数,精准扶持。(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十五)关注新业态发展。支持疫情影响下不触碰安全底线新业态的发展,做好政策咨询服务。在合同行政监管中,对合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减轻处罚。(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十六)调整信用管理。及时进行信用修复,向社会公布信用修复工作流程和联系人,开辟绿色通道接受企业咨询,专人指导开展信用修复网上办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七)做好年报服务。疫情期间,简化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开通省市场监管局各类市场主体类型年报申报微信公众号,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五、多维度做好服务保障

(十八)加大信贷支持。引导银行机构通过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适当提高对个体工商户贷款不良容忍度。督促银行机构加大个体工商户首贷和续贷力度,丰富产品种类,力争提高信用贷款、续贷和中长期贷款比例;主动进行融资服务对接,最大限度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新増贷款业务,简化贷款流程和审批手续,推行网上办理,对符合自主支付要求的个体工商户,采用线上随借随还方式提高用款效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

(十九)保障征信权益。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在本次疫情期间形成的贷款逾期及欠息,引导各银行机构根据相关制度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依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

(二十)降低融资成本。引导银行机构按照《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要求,主动了解客户需求,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个体工商户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及罚息减免安排。鼓励银行机构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各银行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向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顾问费、咨询费,严禁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责任单位:陕西银保监局)

(二十一)调整融资、担保政策。疫情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国有控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断贷、抽贷、压贷,做好续贷工作;对受疫情影响,还款确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各大型银行在原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担保责任到期的,做好续保工作,适度降低或减免担保费用,对新増担保业务,取消反担保要求,适度降低担保费用。加快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落实进度,支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防疫重点物资保障企业融资,全面助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信厅、陕西银保监局)

(二十二)拓宽融资渠道。最大限度减少个体工商户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抵押及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实现快捷办理登记。西安代办处开启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绿色通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相关手续。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积极协助企业向有关部门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二十三)做好知识产权保障。凡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西安代办处依请求优先受理。因受疫情影响,导致权利人的专利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丧失、不能正常办理商标相关事务的,相关权利人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笫350号,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恢复请求。西安代办处为权利人恢复请求提供相关咨询和业务指导。(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二十四)鼓励减免网络费用。鼓励移动、联通、电信等基础电信企业为受疫情影响未正常开业且使用网络费用较多的产业园、网吧等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或优惠网络使用费。(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二十五)发挥电商平台作用。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出台帮扶个体工商户的专项举措,极速办理线上开店业务,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提供上下产业链的信息对接服务,拓宽销售渠道,推动农产品网络销售。(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二十六)及时公示扶持政策。在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陕西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及政策办理指南。(责任单位:省工信厅)

(二十七)扎实做好清欠个体工商户账款工作。扎实开展清欠工作,实时跟踪清欠进展情况,确保不因拖欠账款影响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进度。调查核实投诉,属于清欠范围的纳入清欠台账,督促完善还款计划,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并督促尽快偿还,加快清欠进度,不属于清欠范围的积极协调帮助解决。(责任单位:省工信厅)

编辑: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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