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国土局原纪检组长受贿30万领刑11年
http://www.cnwest.com   时间: 2008-12-02 07:46:12  进入论坛  字体设置:

利用担任国土资源部门重要职务的机会,收受他人现金30余万元,并将这些钱用来买彩票。日前,曾任汉中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复垦整理中心主任和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的张伟因受贿罪被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据了解,2004年下半年的一天,汉中市体育馆职工郭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时任汉中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复垦整理中心主任张伟。同年9月,郭某请张伟帮忙搞土地复垦工程项目,张伟告知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议郭某成立专业复垦公司参加项目招标。同年11月,郭某注册登记成立一家开垦有限公司,郭占51%的股份,张伟以自己弟弟的名义占49%的股份。

2005年6月,汉中市国土资源局将南郑县新集镇三洞桥村、宋营村618亩荒河滩地立项开发,郭某的开垦有限公司报名参与该项目投标竞争,由张伟带队对报名参与投标竞争的单位进行考察后,在该项目议标时张伟积极推荐该开垦有限公司。同年7月上旬,该开垦公司承揽了该项目宋营村标段工程,工程预算为105万元。2006年,南郑县梁山镇中林滩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立项,张伟得知此情况后及时通知郭某。同年11月10日,郭某的开垦有限公司在张伟的帮助下顺利报名参与竞标,并承揽到项目第三标段工程。

为了感谢张伟的支持和帮助,郭某在2006年8月份、2007年6月份和11月份,先后以公司分红等名义送给张伟现金13.5万元、10万元和4.4万元。除此之外,法院还查明,张伟在任职期间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李某、吴某、余某三人所送现金2.2万元。据张伟讲,所得30.1万元资金,全部用于购买福利彩票。

法院审理认为,张伟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同时追缴受贿款30.1万元,上缴国库。

 记者 李彪

来源: 华商报    编辑: 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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