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为老板没及时付工资,一男子便向职工食堂饭菜内投放亚硝酸盐,致使员工出现中毒症状。近日,雁塔区法院一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从轻判处案犯有期徒刑2年。
48岁的赵某是蓝田县人,2007年到西安市灞桥区一家沙发厂上班,担任裁布料的技术工。因嫌沙发厂负责人不及时向其发工资,以及食堂卫生条件差,今年5月9日下午1时许,赵某将亚硝酸盐投入饭菜里,致使5人食用后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赵某随后将员工饭后不适的情况电话告诉沙发厂负责人魏某,魏某立即报警。警方从饭菜中检出亚硝酸盐含量超出相关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不能正确处理劳资纠纷,故意在食物中投放亚硝酸盐,危害公共安全。鉴于其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要露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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