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物价局:供热单位须与业主协商供暖价
http://www.cnwest.com   时间: 2008-10-30 13:57:14  进入论坛  字体设置:

随着冬季供暖期临近,陕西省西安市物价局发文要求,供热单位与业主应充分协商供暖价格并备案,未在西安市物价部门备案不得收费。

西安市物价局日前公布了今冬供暖价格,西安供热企业的出厂价由每月每平方米4元提高到4.8元,这是西安市供暖价格近12年来的首次调价。虽然集中供热价格已经确定,但二次转供热价格不明晰及小区自备锅炉供暖价格混乱等供热价格矛盾仍然存在。为此,西安市物价局发文要求:供热单位与业主应充分协商供暖价格并备案,未在西安市物价部门备案不得收费。

据了解,由于煤炭、电力、人工工资价格上涨,使热交换站、自备锅炉供热成本不断增加,这些均推动了供热价格上升。因此,西安市物价局要求,今冬将对这两种价格行为进行规范,实行协商备案审核制。经过备案的供热价格须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5日后开始收费。

记者 杨一苗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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