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2月曾经报道的乾县小伙用刀捅死小偷一案,因其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刑事拘留而受到广大读者和网民的强烈关注,许多人认为张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该被定性为故意伤害。昨日上午,渭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控辩双方围绕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进行了激烈交锋,两个小时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休庭,待合议后择日宣判。
张炎夺刀捅死小偷
渭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查明,2月20日6时40分许,乾县小伙张炎上网时钱包被偷,随后找到偷自己钱包的刘昌锋和赵格。但刘、赵二人相互推诿称钱包在对方身上,双方纠缠在一起,赵格趁乱逃走。拉着刘昌锋的衣服不放的张炎,让代某打电话报警,代某离开后,张、刘两人扭打在一起。刘昌锋用携带的刀在张炎的腹部戳了一刀,张炎随后夺过刀刃,追赶逃跑的刘昌锋。在追赶过程中,刘昌锋用拳击打张炎面部,张炎用刀在刘背部刺了一刀。随后当张炎抓住刘昌锋时,后者又用拳击打张炎,而张炎则用刀在刘昌锋身上连捅数下。刘昌锋经抢救无效于同日9时因失血性休克死亡。而张炎经医院检查为开放性腹部损伤,肝脏破裂,后经鉴定为重伤,伤残九级。
控辩双方当庭激辩
昨日上午10时,法庭正式开庭审理,在公诉方宣读完起诉书,出示相关证据后,进行到最为精彩的辩论阶段。
公诉方认为,张炎在被刘昌锋、赵格偷盗后,乃至扭打中被刘昌锋戳了一刀这个过程中,张炎的行为是正当的。如果在挨了一刀后,紧接着搏斗过程中用刀捅死刘昌锋,其行为肯定也是正当防卫。但在刘昌锋逃跑后追赶过程中,刘昌锋仅用拳头回击时,张炎却用刀刺伤刘昌锋,最后不治身亡,显然超过正当防卫界限。依照刑法规定,超过正当防卫界限,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张炎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自愿免费为张炎提供法律援助的李劲挺律师则认为,张炎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其理由如下:1.刘昌锋为抗拒抓捕和毁灭罪证逃离现场,公然用早已准备好的刀刺向张的腹部,导致其重伤,其行为已从盗窃转化为抢劫,而《刑法》规定,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2.张炎的行为是保护自己的生命权和财产权;3.张炎的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在张炎追赶刘昌锋过程中,刘昌锋不断回身挥拳打张炎,面对如此凶残的犯罪分子,张炎要将其制服扭送公安机关很难,因此只能选择用刀通过伤害其身体去制止其不法侵害行为,伤害行为是有前因的,虽出于故意,但却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合法之举。
同时,李劲挺律师还提出了本案对于社会的标本意义。
最后陈述中,张炎也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的,结果也是自己未预料到的。控辩双方继续坚持各自的观点。12时,法庭宣布庭审结束,择日宣判。
记者 于忠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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