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购进注水肉不忍卖 望能遏制源头
http://www.cnwest.com   时间: 2008-10-10 08:17:52  进入论坛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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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草案>规定私自屠宰肉品不得进入市场

    看到有关部门已经出台条例决定严惩注水肉的消息后,一家肉店的老板昨日给本报打来电话说,他近期经常购进注水肉,他已经不忍心再将这些肉卖出去了。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西安东郊复聪路市场的一家肉店,这家店的老板梁某指着案板上的猪肉说,这些肉都被注过水。他用手指按住案上的猪后腿,浅红色的血水立即淹没了他的指尖。接着,梁某又提起一块猪后腿,起初血水向下流成一条线,最后是滴滴答答地往下淌水。

  梁某说,这些猪肉都是前一天晚上从胡家庙猪肉市场购进的。他每次都是购进整头猪肉,这些猪肉上还盖有兴平市有关部门“合格”的蓝色圆形印章。“当时看起来挺新鲜的,外面的肉也看不出来注有水,放一晚上将猪肉切开后,里面就开始不断渗水。”说话间,梁某不时用干毛巾擦拭肉上的水珠。随后,他将毛巾一拧,血水就往下流。

  附近一些卖肉的老板也都过来诉苦。据他们估计,每100公斤猪肉里能注入10公斤水。他们在采购到这样的猪肉后,都不忍心向外出售,因为若消费者买回去发现里面注有水,以后都不会到他们的肉店买肉,等于自己砸自己的饭碗。“但是不卖出去又有什么办法呢?”梁某说。

  另外一家肉店的老板告诉记者,一些卖注水肉的店铺为了早些卖完猪肉,每公斤猪肉比正常市场肉价少1元钱,许多不明真相的家庭主妇往往为了捡便宜就买了注水肉。

  这些老板告诉记者,不仅消费者希望有关部门能从源头遏制注水肉,大多数销售猪肉的店铺老板也都有这种愿望,因为这样才能感觉心里踏实。

  ■新闻链接

  给牲畜注水可追究刑责

  10月8日,《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草案)》已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该草案规定,凡对牲畜或者畜类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屠宰企业,一经发现除没收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牲畜、畜类产品,并处货币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主要责任人还将处1万到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严重后果,或两次对牲畜、畜类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将取消其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崔永利

来源: 华商报    编辑: 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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