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区公积金贷款可延期半年 不催收不罚息
http://www.cnwest.com   时间: 2008-08-30 07:23:53  进入论坛  字体设置:

   近日,陕西省建设厅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有关政策的通知》,指出灾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延长还款期限六个月。《通知》规定,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确不能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可延长还款期限六个月,在2008年底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受灾地区其他信贷支持。凡受灾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用于重建和修复因灾损毁自住住房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相关规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均优惠一个百分点。(记者 刘兢)

来源: 华商报    编辑: 杨婷
打 印】【顶 部】【关 闭
>> 相关文章
·西安住房公积金查询热线全面开通
·西安住房公积金热线已开通 方便市民查询
·西安住房公积金客服电话开通 方便职工咨询
·西安市月饼将涨5%-10% 即日起治理住房公积金
·即日起至10月省上7部门联合专项治理住房公积金
>>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