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警通过电脑介绍该案情况 记者 魏光敬 摄
■被告人王可一审被判无期,另一被告人一审被判十年
■全国2700人落入陷阱,还有日本人士被骗1200万日元
一个是需要发展壮大的企业,一个是自诩理财高手的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他们制造了一起震惊全国的股票“海外上市”特大集资诈骗案。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700多名“股民”上当。
2008年7月2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此案中的总中介、被告人王可被判处无期徒刑,成为我国借发行股票集资诈骗案中被判刑最高的被告人。
曾引起中国反洗钱中心警觉
2006年5月,巨额汇款如雪片般从北京、天津、福建、上海等地流向西安刘某的个人固定银行账户。反常现象引起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警觉。
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迅速成立专案组。经查,汇款用于购买的股票是刘某所持有的西安金园公司股份,而刘并非真正的股东。幕后操盘者是董欣、王可。
非法发行股票进行诈骗
警方调查得知,刘某是西安高新区金园汽车服务部负责人。这个汽车服务部注册资金只有几十万元。
2005年3月,西安金园公司董事长董欣将本公司注册资本从1800万元增至4000万元。其中,将未成年的儿子、在海外的女儿、亲戚刘某等人冒充为股东,虚拟出12名新股东,虚假注册资本2200万元。
2005年12月,董欣和陕西明道启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可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双方编造海外上市谎言。王可负责宣传、包装,并成为全国总中介向各省市分中介公司非法发行股票诈骗。受害者汇款所购买的是虚假股权。
2006年9月初,刘某被控制后,董欣也被抓获归案。10月11日,西安警方赴珠海,将准备外逃的王可抓获。
控制“股民”汇款逃避监管
办案警官说,被告人王可采取措施将“股民”牢牢控制在手里,从而逃避国家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的侦查。
在诈骗得逞后,王可将巨款绝大部分占为己有,并吃喝玩乐挥霍,而董欣仅分得赃款800多万元(其中,警方冻结500多万元)。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程彬实习生 王晓姣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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