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人民广播电台都市广播报道:170多克毒品藏于孕妇阴道 咸阳机场查获罕见贩毒案

查获的毒品

藏毒嫌疑人
25号中午,一名云南籍孕妇将毒品藏在体内,准备贩运到西安,刚一下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就被民警识破,从这名孕妇的体内共查出毒品达170多克,这是飞机场建场以来查获最大的一起贩毒案。
事情发生在25号中午12点50分,当时,民航陕西机场公安局刑警大队的民警在对昆明经西安开往济南的SC4906航班旅客进行巡视检查时,一名妇女引起民警的注意。民航陕西机场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朱琦:“穿戴上一般,甚至破烂,不带行李,这些人身上不带钱。”
朱队长还说,这名妇女还带着一名三四岁的小孩子,背着一个桃红色的双肩包,手里提着一个塑料袋,民警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判断其很有可能是一名人体携带毒品者。于是就进行跟踪,然而这名孕妇下飞机之后并没有像其他旅客一样走出侯机楼,却急于进卫生间,此时民警果断将其控制。这名妇女马上就承认了自已体内藏有毒品,在机场急救中心的配合下,民警们从她体内查出毒品海洛因170多克。
记者:“她带了多少?”
警方:“这个不一定,这个是阴道带毒的,这个量已经很不少了。”
经初步审讯得知,孕妇名叫杨家兰,是云南省龙陵县象达乡人,这次是受人委托利用体内藏匿的方式运输毒品。
警方:“你是从哪里来的?”
杨家兰:“云南。”
警方:“你是怎么进的机场?”
杨家兰:“我把毒品放在身上的。”
警方:“你在那边接受检查没?”
杨家兰:“接受了。”
警方:“你把毒品藏在什么地方?”
杨家兰:“在体内。”
警方:“他们给你多少钱?”
杨家兰:“一克给我40块钱。”
据西安民航警方介绍,从近年查获的体内藏毒案件来,像杨家兰这样一次体内携带170多克毒品的实属罕见。
有关专家介绍,体内藏海洛因,只要有一小部分破裂,她和肚子里的胎儿将非常危险。民航警方表示,作为女性,在怀孕期间是免于刑事处罚的,而毒贩正是利用这点,让怀孕女性用身体藏毒运毒,其行为非常恶劣。
新闻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其中第一种情形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侯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记者王渭征、王晗远、实习记者陶丽丽)
编辑:廖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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