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法律阳光抚慰伤痕: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呼之欲出
2006年年底,杀害11人的邱兴华最终伏法,让这起轰动全国的特大杀人案尘埃落定。“我愿意赔,但我没钱。”邱兴华的这句话却让法院判决成为11个被害者家庭手中的“法律白条”,邱兴华到死都没给受害者家庭赔偿。
此案中失去丈夫熊万成的尹行巧因此陷入绝境。“我家惟一的顶梁柱倒了……绝望得不知怎么办,希望能通过政府帮助,挽回我这个身弱无助的女人对生活的信心。”尹行巧的悲怆令人心酸。
像尹行巧这样的受害者呼声,绝不仅仅是个案。
在北京王府井,曾发生过一起凶杀案。凶杀案主角艾绪强劫杀出租车司机后,又在王府井连撞9人,被害人家属向他索赔100余万元。但贫困的民工艾绪强说出了几乎和邱兴华一样的话。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这样的情况在国内刑事诉讼中很普遍,目前大约80%的被害人都无法从被告人那里获得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报告中透露正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成为一大亮点。
据介绍,目前开展工作试点的10个高级人民法院统计,这一制度全年共为378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发放救助金780余万元。
南英说,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带给被害人的不仅仅是人身侵害,有时会造成被害人失去劳动或谋生能力,造成巨大心理和精神伤害,这些损失并不因为对被告人课以刑罚就能够挽回的。
“提供司法救助,并不仅仅是司法领域的人文关怀,和其他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一样,是国家对老百姓应尽的一种责任。”南英代表说。
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谦提交了一份关于制定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法的议案。孙谦表示,通过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建立,让刑事被害人同样享受到法律阳光的普照,感受到法律的温情。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说,过去我们的司法救助制度主要倾向于生活极其困难、打不起官司的当事人。“从去年开始,我们在一些地方探索有关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
“特别是对于罪犯确实没有赔偿能力,而犯罪行为又给被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被害人和他的家属生活困难的这类案件,由有关方面,包括国家、社会组织和其他方面给受害人一定的救济,解决受害人的实际困难。”倪寿明说,这是司法以人为本、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的体现,同时表明,我国司法救助制度正向更广、更深层次拓展。 (本报北京3月14日电 崔丽 王亦君 )
编辑:刘雅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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