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缉拿外逃贪官:反贪国际合作不断加强
行贿受贿、渎职侵权、贪官携款外逃,种种腐败行径令老百姓深恶痛绝。近年来,一系列反腐败举措的出台,显示出我国向腐败亮剑猛击。
今天上午,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时表示,目前在大案要案查处中不断出现新特点,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职务高,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加大。
“对存在的腐败现象,我们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贾春旺说,这说明我们党反腐败的坚定信心和决心,这一点得到了世界很多国家的认同,廉政建设应该越来越好。
去年10月25日,第一个以各国反贪机构为成员的国际组织——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正式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当选首任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主席。
这意味着,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开展国际司法协助的中方代表机关,将直接与有关国家开展查询和缉捕潜逃境外职务犯罪嫌疑人,以及追回腐败犯罪资产的合作。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分析认为,这表明我国在国际反腐败领域的国际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强。
针对贪官外逃,截至2006年2月,我国已与40多个国家缔结了50项司法协助协定、25项引渡条约、3项被判刑人移管条约等共78个相关法律条约。
成效正在显现。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透露,2006年在会同公安机关开展追逃专项行动中,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70人,比上年上升137.6%。
与此同时,代表委员中建立高效、独立、权威反腐败机构的呼声不断升温。
全国人大代表童海保连续3年提出要建立中国反腐败特别法议案,希望把纪委、监察、检察院等各种力量凝聚在一起,对腐败形成一种泰山压顶之势。
全国人大代表、中央纪委副书记夏赞忠近日透露,国家预防腐败局已通过中编办审批。此前,中央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曾表示,在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之后,将来还要成立地方级的预防腐败机构。
今天审议中,梁豫秦代表对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检察机关对重大安全事故同步介入调查”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她说,这有利于及时查处频频发生的矿难背后的权钱交易、官煤勾结。“一些在重大安全事故中的渎职失职官员对社会和人民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甚至比贪污受贿还要大。”
2006年12月,上海市各级检察院的反渎职侵权处(科)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引来多方关注。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全国32个省级检察院中,已经有24个省级检察院成立了反渎职侵权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认为,“贪官固然应该严惩,昏官、庸官同样应该受到处罚。”
透视每一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渎职,都可以看到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弃监管,甚至官商勾结,纵容非法开采、违规生产,充当不法企业“保护伞”的种种行径。广东兴宁煤矿透水事故、山西宁武贾家堡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新疆阜康神龙瓦斯爆炸事故、河北唐山刘官屯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等特别重大事故的背后,隐藏着11起渎职犯罪案件,有88人被立案侦查。
去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规定非常清晰,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立案标准的明确有利于打击这类犯罪。”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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