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笔者对照查阅了前几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虽然都有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公民民主权利的内容,但明确具体地提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是第一次。笔者认为,“表达权”等“四权”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意义重大,寓意深远。
公民“四权”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将宪法规定的公民民主政治权利具体化,不仅增强了权利行使的针对性,增加了可操作性,也拓展了公民权利的内涵,使公民“四权”与政府公共决策和管理权相对应,进一步强化了公民对政府活动的监督。
公民“四权”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还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当前,在个别地方的政府决策和管理过程中,出现了拒绝公众监督,甚至是滥用职权侵犯公民表达权等不和谐现象。将公民“四权”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表明国家充分意识到这些公民权利对于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构建和谐社会的极端重要性,也意味着国家已意识到政府决策管理过程中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不平衡,需要有更加明确的公民赋权,以强化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府决策的科学民主,反映民情,顺应民意。
(山东政法学院副教授)作者:李克杰
编辑: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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