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该说,这的确可称得上是一个民主的好消息。因为两部法律草案讨论需要延长会期,有利于“两会”代表委员们充分参与讨论与发表意见,以使社会公共意志能在最大程度上注入草案并在法律条款中得到体现,从而可以使相关法律更臻于完美,同时如此时间延长的会期安排本身也洋溢着社会民主进步的色彩。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将其视作“两会”召开前夕的一股扑面而来的民主气息。
同时就此话题想说的是,就民主与法制的关系讲,民主应当是法制的前提,而法制则是民主的保障。因而就此而言,如何将社会民意通过相关的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法律,其中就需要有一种能够及时依民主意志而启动的保障机制。具体就以这次“两会”的会期延长来说,这完全是一个值得为之叫好的遵从民意的安排,不过以真正民主的要求看,当一种符合民主要求的程序安排、那怕这种民主安排可能也只仅仅是一个细节,可如其在现有民意程序中还尚处于不能为民意所预期,所决定状态的话,那如此的“细节”,或许就会成为影响民主大节进步的一种因素。
所以由此而言,尽管本届“两会”会期的延长安排,完全可将之视为一股扑面而来的民主气息,然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选民,笔者仍然在心里期待,如此的安排应当在程序上是能按民意启动,同时也能为民意所预期的。
[稿源:红网]
[作者:周义兴]
编辑:刘雅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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