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风迎面吹来,两会如期而至。
回首“十一五”开局之年,自主创新硕果累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恢宏乐章奏响了华彩的序曲。
“铃……铃……”2006年11月1日早晨,北京永外西革新里3号楼4门翟大妈家的电话响了。
翟大妈放下听筒对老伴说,即日起到农产品批发市场买菜别忘了戴上老花镜。她郑重其事地告诉老伴,“要挑选贴有农产品质量保证标志的蔬菜、水果、水产品,这样吃着才放心。”半天摸不着头脑的老伴一问才得知,这一切都缘于刚才儿子电话带来的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了。
国家立法规范“菜篮子”,成为2006年百姓茶余饭后的话题之一。“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百姓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因为它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制度,将虫多、药多的5类农产品堵在市场大门外,意味着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依法实现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
这,仅仅是2006年我国法制建设工作的一个方面。
在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交响乐”中,法制建设是重要的乐章。让我们透过几组数据,聆听其中凝重有力的音符吧:
————从2006年3月以来,全国正式实施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共474部,其中国家级的有176部,占总数的37%,内容涉及政治、经济、生活等诸多领域。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结束后的一年间,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企业破产法、监督法、义务教育法(修改)、护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合伙企业法、反洗钱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刑法修正案(六)、法院组织法(修改)等10多部新法。
立法步伐加快————为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2006年8月27日,历经12年起草和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获高票通过。
这是中国转型时期的标志性事件。我国的企业破产制度在“摸爬滚打”中走过了20年历程,这恰恰是我国经济逐步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20年。企业破产法对市场经济主体而言,是关乎企业退出与再生的法律,解决的是市场退出与重整的重大问题。企业破产法的“破茧而出”,填补了市场经济规则体系中关于退出与再生的一大缺口,从立法上确立了真正意义上的企业破产制度。
过去的一年,我国的立法工作可谓紧锣密鼓,好戏连台。据统计,截至2003年底,我国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有5.4万家,连同依据《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设立的6.7万家合伙企业,合计12.1万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这些企业的发展以及新的合伙企业的建立,无疑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郭树言在接受采访时坦言,目前我国有风险投资企业约250家,掌握资金500亿元,但由于机制不顺、运转不畅,资金总量在低水平徘徊,难以快速发展。合伙企业法的修订将打破这一瓶颈,释放民间资金和风险资金投资中小企业的热情,推进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自主创新。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数超过15万个,成员数量已达2363万个,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平均每个成员获得盈余返还和股金分红约为400元,加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平均增收500元左右。
在这部法律顺利表决通过后,全国政协委员洪绂曾兴奋地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可以提高农业生产,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也为落实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政策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渠道。”
加速立法与执法监督同步进行。仅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2006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组成3个检查小组,分赴大江南北,对专利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的情况表明,近年来我国专利工作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日趋完备,全社会的专利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有了较大提高,专利工作的管理体系和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和发展,专利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不断得到加强,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持续增长。专利法的实施提升了我国自主创新的能力,推动了创新型国家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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