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最近在中国连打两场商标官司。
一场告奶茶品牌茉莉奶白。苏州中院一审判决,茉莉奶白使用的四叶花卉图形侵害LV商标权,需赔偿1030万元。法院查明,茉莉奶白曾多次申请同类图形商标,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仍大规模商用。
另一场告国家知识产权局。LV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行政裁定不满,7月16日将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
两件事放在一起看,轮廓逐渐清晰。
LV的四叶花卉经过长期商业使用,形成了较强的品牌识别力。法律保护这种识别价值,保护的是品牌方的长期投入和商誉积累。茉莉奶白在明知近似的情况下仍大规模使用,法院判侵权,于法尚且有据。
问题出在另一面。
近五年,LV在中国以侵害商标权为由的风险信息累计1691条,仅2026年上半年就新增56起,被告从奶茶店到鸭血粉丝店,从百货商场到物业公司,战线越拉越长。
有网友翻出中国古代的柿蒂纹、唐代宝相花,质疑LV把流传千年的公共纹样圈成私产。这种质疑未必完全准确——LV的具体设计经过了再创作,和古代纹样并非直接等同。但质疑本身指向一个真实问题:当一家公司拿着注册商标对近似图案发起地毯式诉讼,保护的到底是自己的品牌,还是某种事实上的垄断?
商标制度的初衷是区分商品来源、防止消费者混淆,同时鼓励公平竞争。它从来不是赋予权利人对某个图形符号的独占权。如果一个花纹已经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不应该通过商标注册把它圈走。如果注册的边界被不断向外推,推到普通商家稍有不慎就踩进雷区,那这套制度就从“保护品牌”变成了“设置路障”。
LV的两场官司,都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舆论的关切在于:当维权变成一种高频率、广覆盖的商业策略,当诉讼本身成为扩张版图的手段,商标保护还剩下多少“保护品牌”的初心?
商标保护的根本,是保护品牌,而非保护垄断。这句话既是对权利人的提醒,也是对制度设计者的追问。公共文化符号不该被任何品牌独占,维权的边界也不该无限外溢。
7月16日的庭审值得关注。它要回答的不仅是LV和国知局之间的行政争议,更是商标保护边界到底在哪里的问题。
作者:郭晶晶
审核:康乐群 刘振华
编辑:韩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