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会现场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今天(7月1日)起正式施行。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赟就《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作了介绍。
63条举措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扫清制度障碍
《实施办法》是经省委批准的2025年度重点立法项目,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承接、细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地方立法实践,更是破解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痛点难点的现实需要。
根据陕西省发改委的数据,2025年,陕西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达1.84万亿元,占GDP比重50.3%;民营经营主体597万户,占全部经营主体97%以上;“五上”民企3.3万户,占全部“五上”企业87.1%;民间投资、民营税收、民营进出口均保持稳定增长,在投资、税收、外贸、就业等领域发挥关键支撑作用。
《实施办法》共8章63条,分为总则、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服务和保障、保护和规范、法律责任、附则,全方位构建起适配陕西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急难愁盼,设立刚性约束条款,用立法方式化解长期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民营经济松绑减负、赋能增效,补齐我省营商环境制度短板,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扫清制度障碍。
破解民营经济主体面临的难点痛点问题
《实施办法》规定,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各类隐性壁垒。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严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与民营经济组织开展合作时,利用职权和市场优势设置不平等条件、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实施办法》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不得干扰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和民营经济组织内部事务管理;强化政府守信践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严控检查频次、推行联合检查,杜绝随意执法、多头检查。
《实施办法》还健全防范化解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加强司法机关、审计机关及新闻媒体对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行为的监督。
体现明显陕西特色 实现国家法律与省情实践深度融合
据悉,《实施办法》严格对标上位法,立足陕西发展实际、总结本土改革经验,紧扣全省中心大局,对标区域发展定位赋能民营经济;强化全链条资金保障,固化陕西省纾困融资成熟举措;固化秦创原等本土创新改革经验,强化创新驱动制度支撑;系统完善营商环境制度,构建闭环式企业权益保障体系,体现出明显陕西特色,实现国家法律与省情实践深度融合。
“《实施办法》的正式施行,标志着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迈上新台阶,是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全新起点。”马赟说,“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实抓好法规学习宣传、落地实施和监督问效,持续以法治力量稳预期、强信心、优生态、促发展,全力推动全省民营经济提质扩容、转型升级、做强做优,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贡献力量。”
记者 刘望
审核 贾存真 李卓然
编辑:韩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