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如何部署?《条例》将会给居民生活带来哪些变化?6月27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公众关切。
发布会现场
《条例》共9章52条填补陕西省级生活垃圾立法空白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减少垃圾数量和有害物质排放,改善人居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雅丽介绍,《条例》共9章52条,其颁布实施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细化固废法等上位法规定,应对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现实需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填补了陕西省省级生活垃圾立法空白。
源头减量是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王雅丽表示,《条例》明确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生产者、销售者执行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规定,要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等,从根本上减少废弃物产生,降低处理成本。明确采用四分类标准,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主体的确定和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此外,在加强全链条监管方面,《条例》细化规定收运、处理单位的要求,明确区分生活垃圾类别运输和处理。加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要求政府及部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创新回收模式,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利用处理能力建设,逐步减少以卫生填埋的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同时,对生活垃圾处理单位采取防臭、防尘等污染防控措施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截至2025年5月底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居民小区达97.9%
据悉,截至2025年5月底,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居民小区1.43万个,覆盖率达97.9%。已建成运行大件垃圾拆分中心45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53个,配置四分类运输车3868辆,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9%以上。
针对群众关注的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问题,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胡汉利表示,《条例》在制定时就充分考虑了这个问题,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原有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增加了对运输单位混合、混装已分类生活垃圾的处罚。
“同时,我们将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接受度和便利度,按照便民原则设置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加快更新老旧设施,因地制宜配套完善大件垃圾收集点。推进生活垃圾收集车辆的配置与更新,指导运输单位按规定的时间、频次收运,杜绝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或将其他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行为。指导各地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适时开展混装混运专项整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治理,接受市民对混装混运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严肃查处。”胡汉利说。
“‘法贵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有效实施。”胡汉利表示,《条例》为陕西省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规定、新要求、新举措。陕西省住建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从加强宣传培训、完善配套政策、严格执法检查、强化统筹协调等四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条例》落实落细落地。
起点新闻记者 陈嘉欣
审核 魏诠 李卓然
编辑:韩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