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5月7日,陕西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刘李娜在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办法》的有关特点。
新闻发布会
刘李娜介绍,《办法》压实了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定主体责任作了补充性规定。比如,进一步明确了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如祖父母等)的协助义务,强调家庭内部的协作机制。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实施家庭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刘李娜说,《办法》细化了家庭教育重点内容,要求家长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比如,强调在家庭教育中要尊重未成年人参与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要求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注重培养未成年人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增设有关性别平等意识的条款,特别明确家庭教育中应当树立性别平等观念,要求在家庭角色分工、资源分配、教育机会等方面公平对待子女,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平等的家庭成长环境。
陕西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刘李娜
《办法》针对社会和群众广泛关注的亲子关系问题,要求家长增加亲子陪伴时间,并通过游戏互动、亲子阅读、体育锻炼、劳动实践等方式提高陪伴质量。针对特殊情境的家庭教育需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保障。如:鼓励用人单位承担假期托管服务和突发事件中未成年人的托管服务。
《办法》突出体现了以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为主,充分尊重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自主性,不强加干预,重在有效发挥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和社会的促进作用。同时,对社会化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进行规范,设立准入门槛,要求依法登记,并制定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有序发展。
起点新闻记者 刘望 兰逊鸽
审核 康乐群 张建成
编辑:张娟